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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有了宗教,是否还需法治?

前段时间一个朋友给我打电话,让我去车站接他。他告诉我下火车的时间是凌晨2点半左右,因为多年未见我就一口答应了。夜晚走在路上,我心里盘算了一下,如果走大道的话,还需要绕行很远,而前面就有一条沿河的小路,如果从那里过去的话,应该能节省一半的时间。所以我就在那个路口转了一下车头,车子开始进入沿河小路上面,四周静悄悄的一片漆黑,除了车前的一点光明之外,远方和远方的远方都沉寂在墨黑的深邃中。忽然前面一只小黑影跑了过去,我心头一惊,赶紧踩了刹车,我才意识到原来那只是一只山猫而已。就继续挂上档,朝着车站的方向疾驶而去。

接到朋友之后,我们迅速返航,为了节省时间,我继续选择走沿河的小路,路上给我的朋友说了来时的那件小事,朋友紧张兮兮地说,你们这里不会有劫道的吧?我问到,你们那边有劫道的么?他说前几年还听说有,不过现在基本都没听说过啦。我回答道,我小时候也经常听说劫道的事,不过近些年来很少听说了。朋友说,现在是法制社会了,我国的法律也慢慢健全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都慢慢提高了,劫道已经成为历史啦。

当我们今天生活在安宁之中,当我们夜晚走在漆黑的路上,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受到,我们的社会正在变得越来越安全,以前我姑父是一个出租车司机,他说他最担心开夜班的车,因为很多夜晚打车的人都是去乡村里面。不去吧,是一单生意;去吧,又担心别人是怀着歹意的。而现在极少担心这个,因为明显感觉的到这个社会是越来越安全了。原来不止我一个人,很多人都和我一样,觉得我们这个社会越来越安全了。

我之前看优酷的《晓说》了解到,在一些发达国家里面,也会有晚上不敢出门的地方,如果真的碰上了不得不出门的事情,你需要在口袋里装20美金,因为路上有一些劫道的,如果你没钱他们很可能会对你进行残酷的殴打。我甚至都难以想象这种事情怎么会发生在那种文明如此发达的西方国家里面。直到我有一个在夏威夷的朋友给我说了一件自己遭遇的事,我才开始愿意相信,在那个我们都熟悉的社会里面,依然有着难以避免的灾难可能在某个角落等待着待宰的羔羊。还有在印度,强奸甚至能在公交车上发生,该是多么骇人听闻的事情。我在想如果身处于这样的社会里面,大概晚上不出门会是最好的选择,可是万一有事不得不出门呢?是不是得找几个人帮助壮壮胆?

中国的夜晚,当你出去的时候完全不必有这些担心,因为随着法制观念的逐渐增强,很多恶人都在心中被套上了缰绳,他们即便心中不信任何宗教,也会因为严厉的法律而忌惮自己的行为。我们的城市里面几乎没有法律的盲区,乡村也几乎没有流氓,至少在法制的大形势下少了很多的恶人。

我想要说一下法律对于宗教的意义是什么,今年2月1日,新的宗教事务条例开始实施,很多人其实都在唱衰,认为对于宗教的管束相比于之前严格了不少。我也承认的确在这个条例里面加上了很多原来条例里面所没有的内容,但是基本上可以确定并没有违背信仰自由的原则,只不过是在自由的范围上钉上了几个桩子,让自由不再成为毫无约束的自由。

教会的法人体制提出来可以更好的规范教会在社会上的活动,以前教会是没有法人概念的,在社会上也没有具体的法人事务,而通过这个条例的颁布,宗教团体也开始具有一般社会组织所具有的法人事务。这意味着宗教团体不再是一个自由散漫的群体,开始要有一般社会组织的职能了,也意味着宗教团体需在合理的范围内开展自身的宗教活动。很多人认为这是不自由的体现,因为相比于之前宗教团体的活动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法治社会的健全其实是一场博弈,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的一场博弈。所谓民主就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保障他人利益的最大化,否则就是一场民粹的民族,对别人带来的只有负面影响,而不是和谐。我们可以来举个例子:有十个人在一起商量吃饭的问题,其中九个人都同意要其中一个人买单,这是一种民主,因为多数人都同意,但却不是建立在保护别人的立场上,这样的民主就是强盗。而我们今天要理解的就是如何在我的立场上,保障他人有充分的自由。这是一场博弈,必然需要牺牲我个人的一些自由,来换取我最终的自由。

邪教我们都知道吧,有句话叫做:加入邪教简单,退出邪教困难。对于宗教而言,国家不可能定义哪些是真的宗教,哪些是假的宗教,因此他要保障所承认的宗教是对人没有绑架没有危害的,他就不能完全站在宗教的立场看问题,还要站在个人的立场看问题。充分保障个人自由就必须要牺牲部分的宗教自由,即法律对于一个想要退教者的保护。邪教的问题在我们国家被看的十分重要,这就是为什么要颁布一部更为严格的条例,既要保证宗教的自由,也要保证个人的自由。你不能说我是个劫道的,国家的刑事管理治安条例影响到了我,因此我就去抗议,国家保障的应该是多数人的利益。

关于近期网上所说的圣经在线销售下架一事,也跟宗教团体的法人观念有关,既是法人团体,因此就需要遵守这个社会的公约。不但是宗教管理条例,还有其他的法律也需要遵守,例如有关出版发行的条例。其实我们应该能感受到,国家在近些年的发展开始着重强调版权的重要性,凡是没有版权的书或者音乐都不可能获得线上的发行,包括网络节目也需要有刊号,备案号等等,这就是出事了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时候,能够有效的针对法人团体。再说家庭教会的事情,它不被政府承认的很大原因就是法人资格的问题,没有法人团体那么出了问题就不能有效地问责。就像前几年山东招远全能神的事情,出了问题去找谁?只能抓了那几个闹事的人,可是他们背后的组织呢?继续逍遥法外?

而宗教团体的法人职能恰好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本次新条例的一个亮眼之处。想要达到全面的法治社会,就需要建立起严密的问责制度,没有法人团体的组织就是非法组织。所以家庭教会不是在教义上不被认可的,而是在法人团体组织上面,有悖于建设完整的法治社会。

可是有人会说:宗教不是倡导人人都学好么?为什么国家不帮助发挥宗教的职能呢?我们需要回顾一个历史片段,当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的时候,是不是罗马社会的风气就变得更好了呢?西方宫廷混乱的历史,足以说明并不是每个人都是虔诚的教徒,可以与人有益、安分守己。可是该如何甄别这些投机倒把的分子呢?显然并不能。因此宗教之外必然需要有法律。

然而面观我们这个法制进程的社会就会发现,很多执法者本身也没有完全被法治,因此会出现社会上很多因为执法问题而后人们大肆诟病的把柄。不可否认的是,颁布法律和执行法律之间依然有一条鸿沟,似乎难以逾越。作为执法者本应是法治的先行者,然而有时候因着吃相太难看反而在执法过程中成了犯法者,所以执法者一定不能暴力执法。

在整体中国法制的进程中,执法者和人民同样面对如何构建法制社会。不但需要问结果,也需要问过程。结果是为法治的,但过程不是法治的,仍然不是彻底的法制。就像考试的时候,不是靠合理的运算得出的正确答案,而是靠抄袭、拳头、势力得出的答案一样。

祈求上帝帮助中国社会完成法制化,最终也能使教会受益,教会同样渴望生活在这样一个法制化的社会里面,同人民一样享受安息、宁静。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基层教会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代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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