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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能和非信徒结婚吗?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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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姐妹都在为找对象而苦恼,原因是教会内姐妹的比例远远大于弟兄,如果按照“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的教导,必然会有人无法找到另一半,而独身终生。

而有些找了非信徒结婚的姐妹,尽管生活美满,配偶也不拦阻其信仰。但她们却遭到了一些信徒的“歧视”,认为其没有持守圣经的教导,去找“外邦人”结婚。此外,有些教会负责人也刻意渲染那些跟非信徒结婚的“不幸遭遇”,以证明“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正确性的。

在教会这种舆论氛围中,很多找不到对象的姐妹特别苦恼,而跟非信徒结合的肢体也时常感到压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呢?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6:14),这节经文经常被引用,视为不可与非信徒结婚的依据。但从经文本意看,内涵则要广泛得多。但核心教导在于,没有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就很难为了相同的目标共事。做任何事都无法统一意见,同心同德。而被用在婚姻原则上,乃是对经意的延伸解读与实际应用。

如果夫妻双方缺乏相同的信仰,就很难有一致的价值观。而不同价值理念必然带来行为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出现很多问题,对于构建美好婚姻是非常不利的。不仅不同信仰如此,即便在非信徒中,如果价值观不合,同样也会造成不少矛盾,当前离婚率上升,跟此也有一定关系。

因此,教会极力教导,不可与非信徒结婚,除了信仰因素外,也是为了弟兄姐妹的婚姻幸福考虑的。只是问题在于,作为良好的建议,能否作为必须死守的规条呢?

从《圣经》角度看,虽然没有在律法中绝对禁止与非信徒结婚,但有些经文,却指出不可行此事。比如:“不可与他们(指:迦南人)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申7:3)“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拉9:2)而列王纪中,亚哈王娶信奉巴力的耶洗别为王后,而去拜巴力的事迹(参王上1630-33),更是遭到了普遍谴责,成为基督徒绝对不可找非信徒的重要证据。

然而,虽然旧约中有不少与非信徒结婚,而遭到上帝厌恶的例证,但是有些记载却是与之相反,几位重要人物不仅与非信徒结婚,而且得到了祝福。比如:“法老赐名给约瑟、叫撒发那忒巴内亚。又将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儿亚西纳、给他为妻。”(创41:45)约瑟是犹太人的先祖,一个持守真道,常有神同在的圣徒。可他居然娶了埃及祭司的女儿。古埃及宗教是多神论,崇拜各种偶像,这与独一神论的信仰完全对立。而约瑟的行为不仅没有被神厌恶,他和埃及祭司女儿的两个儿子玛拿西、以法莲更是成为以色列两个支派的祖先。

到了波斯帝国时期,信主的女子以斯帖嫁给了信奉祆教的波斯王亚哈随鲁(即薛西斯一世,而祆教为波斯国教,历代国王都信奉)当王后,不但没有遭到神的憎恶,反而籍着她挫败了奸臣哈曼灭绝犹太人的计划,让民族得以转危为安。可见,在神的旨意中,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找相同信仰的配偶,而不可与非信徒结婚。

从这些见证,可以看到,圣经反对的并不是与不同信仰者结婚,而是与非信徒结合后,放弃持守真道,顺从对方的信仰,丢弃主的诫命,做出违背信仰的事。因此,如果主内肢体找了非信徒,但仍然持守信仰,甚至改变了对方,那么无疑是件蒙主祝福的美事,岂会不蒙喜悦呢?

因此,我们可以明白,不能与非信徒结婚只能视为对基督徒婚姻的好建议,但不可作为律法解读,要大家必须持守,甚至歧视那些找了非信徒的肢体。在当前教会的信徒结构中,就有一部分是跟基督徒结婚后,受到影响而信主的。而有些姐妹甚至改变了丈夫的整个家族,让他们成为主的儿女。甚至有位牧者原来并非信徒,只是在基督徒妻子的影响下信主,最后走上侍奉之路。这些美好见证都表明,神的旨意超过我的意念,我们觉得找非信徒是一种错误,但有些时候,祂却籍着混合婚姻,去祝福那些还没信主的人。因此,信与不信不可结合,只是倡议,但非规条。最关键的还是,我们在择偶上,是否行在神的旨意中。

在教会男女比例失调的现实处境中,很难要求所有基督徒(特别是姐妹)都能找到主内肢体结婚,很多情况下都要被迫找非信徒结合。虽然这不是违背诫命的事,但广大信徒还是需要注意,在婚前必须恒切祷告,寻求主的带领。也要好好考察对方,看两人是否真的真心相爱,是否能够牵手一生?

当然,如果在信仰问题上,对方无法接纳你,那么就不要强求,最好选择分手。对信仰的拦阻,很容易产生摩擦,而影响到一生的幸福,以及自己的生命成长。倘若对方不拦阻,且真心爱你,那么是可结合的。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合后,必须活出基督的生命,在婚姻中彰显基督的荣美,作美好的见证。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代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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