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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思想存在着灰色地带吗?

多年前,学习伦理学这门功课时,伦理学老师说的第一句话让笔者记忆犹新,也为之一惊。他说:“伦理学纵然关乎的是‘是非黑白,但在这其中是否存在着一些中间地带,值得思考。”是不是每件事都可以呈现相互对立的价值观使之加以区分,还是说很难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的价值判断,进而呈现出灰色的状态?我们所接受多半是非黑即白的价值观教育,但到了成年阶段,我们发现很多事情却并不能简单地用对与错来评判。

作为基督徒,我们该如何看待伦理的评判问题?对一件事情的判断究竟该持一种怎样的态度,是黑白分明,亦或模糊界限呢?如果我们黑白分明,遇到的困难就是在很多事上会陷入到极端武断的主观主义中去;但倘若我们模糊界限,那可能会在大多数事情都秉持模棱两可的心态,就很难作出清晰的判断。对于那些想要询问建议、想从我们这里寻求帮助的人来说,我们的这种态度可能会令人失望。

一、伦理的判断标准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社会阅历不断加增,看问题的角度也就变得复杂起来了。比如,对于大多数的孩童来说,他们很少会说谎话,即便说谎也很容易能识别出来。这是因为孩童考虑事情的角度比较简单,他们看到什么,一般都会说什么,正所谓“童言无忌”。但成人就不一样了,随着年日的增长,各样人生阅历的丰富,有的人开始变得老谋深算、城府极深,将自己深深地隐藏了起来,好让自己不容易成为众矢之的。

也许这个人的内心充满了对另一个人的仇恨,可是当他看见那个人的时候仍能笑脸相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并不能以这个人外在的举动来判断他的行为有何价值,却必要以其内心真实的想法来判断。这一点对于基督徒来说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基督徒普遍相信末日的大审判,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永恒的价值,因为得救并不是凭着他们外在所作的工,也不在于他们做了多少轰轰烈烈的事,而是在于他们是否真的为主而活,为主甘心乐意地作。显然主不会单看他们外在的成就,但主必然察看他们内心的动机。

即便在今日的司法实践活动中,会根据一个人的犯罪动机对其量刑,比如误杀与故意杀人,从外在的结果来看,两者都犯了杀人的罪,但不同的动机将导致法院对这桩罪行的量刑会产生巨大的差异。这就提醒我们,当我们去判断一个人或一件事的时候,最好能在判断之前有比较清楚及全面的了解。如果有一个人在我们面前说另一个人的坏话,那么我们最好也当听听那个人的想法,不要只听一面之词,免得因为角度的偏差而导致误判。

二、真理之标准下的视域

那么,如果我们从真理的角度来评判一件事的话,又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呢?是否会得出某种十分极端的结果呢?事实上并不如此。因为真理是公义的,当我们站在真理的角度看问题时,反倒能摆脱人情带来的限制,给我们看待整个事情的的位置,进而使我们比较综合、平衡来看待这件事情。

以真理的角度来看问题,需要留意《圣经》中对于人们具体生活场景的记载,只提供了相关的原则,至于更加具体的细则需要人凭借此原则自行判断。比如,保罗说凡事都可行,却并不都造就人。保罗并没有在凡事上一一地列出细则,并没有详细地列出哪些事可以行,哪些事不可行。保罗只给出了相关原则来判断生活中的事情,哪些是道德合宜的,哪些是不道德不合宜的?每个人的理解能力不相同,即便他们对保罗所给出的原则有相同的认知,但是仍不能保证他们在每一件具体的事上有着共同的见解。即便将保罗所给出的原则视为绝对的标准,但对具体事情中的判断却是相对的,是存在着差异的。

当然,这种差异也只是小幅度的差异,比如对于保罗在写的有关基督徒离婚的经文中,虽然我们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可能存在着差异,但如果按着正义解经,在应用时差异就不会太大。如我们对保罗写的基督徒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并没有一致的看法,但至少从相关经文能看得出来,保罗并不鼓励基督徒离婚,并希望基督徒们不要将“离婚”当成优先考虑的选项来对待。

我们应有明确的是非观,在大是大非上就不至于模棱两可,在细节上也不至于斤斤计较。换句话说,基督徒的伦理观即便存在着灰色地带,却不是全然灰色,依旧是有棱有角的。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代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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