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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特殊情况,还要做十一奉献吗?

我在网上看到,要献上我们收入的十分之一,到底捐还是不捐?因为我是一个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我丈夫挣钱,我没有工作,我有一些福利,但是我要献上十分之一吗? 

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问题。很多基督徒在十分之一的奉献这件事上,心里都有过不同程度的挣扎。奉献吧,又有很多实际的困难;不奉献吧,又感觉是个亏欠。真是很难。 

有些教会从来不公开提十分之一的奉献,传道人也不敢讲。怕讲了,就吓跑了一批新人;或是怕信徒在钱财的事情上陷入试探。 

在旧约圣经《民数记》18章26 节说:“你晓谕利未人说: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给你们为业的,要再从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 

可见当时一般的百姓是要奉献的,服事神的利未人也要奉献。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信徒要做十分之一的奉献,牧师也要做十分之一的奉献。 

到了新约时代,耶稣说过:“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太5:17–18) 

听过去好像也是要奉献十分之一,跑不了。但是主却说“要成全”。那么,到底该如何成全呢? 

圣经说:“人若有愿做的心,必蒙悦纳,乃是照他所有的,并不是照他所无的。”(林后8:12) 

每一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支出管理状态都不一样,作为一个家庭成员,如果您并没有权利支配您全家的收入或者是您自己收入的情况下,或者当您的配偶坚决反对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那是不是要鼓励您为此吵上一架,或是偷偷摸摸地把十分之一的钱拿到教堂去捐? 

当然不是。而是“照您所有的,并不是照您所没有的”。所以要非常明白,在您的家庭中可以完全由您自己支配的金钱到底有多少?还有就是您是否有一颗甘心情愿奉献的心? 

因为圣经说:“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9:7)意思是:只要是甘心乐意的奉献,无论有多少,神都悦纳。 

免得您一方面捐出了您的钱,另一方面又心不甘情不愿地在那里纠结,最后却落得个吃力不讨好,得不到神的喜悦。 

使徒保罗说:“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也就是说,一个真正信主的人是把整个生命的所有一切都献上。包括把心思、言行、时间、精力、工作等等献上,当然也包括您的财产。 

然而,神看重的是我们这个人,我们这颗心,而不是我们的钱包。如果撇开一个人的心,单单去谈要奉献多少钱,那都是虚妄的。所以,一个真正经历过十字架救恩的人,他(她)奉献的多少是不受数字约束的,是甘心的、是喜乐的更是感恩的。 

话说到这里,我想您应该已经明白我的意思了。愿神怜悯您,也祝福您,并赐您一颗智慧的心,在奉献的事情上有美好的见证。

(本文作者系一名华人基督徒,现定居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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