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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可以分手吗?

有姊妹有这样的疑问,在《圣经》中教导尽量不要离婚,那对谈恋爱有怎样的教导呢?如果谈了一个对象,一段时间以后发现不合适,可以分手吗?如果分手了,是不是属于不专一呢?有人说只要不是什么原则性问题,就不能分手;有人说即使分手了也没有什么。那作为基督徒的我们该如何正确看待这个问题呢?笔者展开一些自己简单的看法。

谈恋爱其实也是一个磨合的过程,作为基督徒,当然不建议常常换对象,但也不能过于将就。就是说,明知道两人不合适,还仍然说不能分手,是主配合的,这也是不建议的。因此,必须要有一些简单的判断。下面就列举几种可以分手的情况:

1. 价值观不符合的。恋人最终都是要奔着婚姻去的,所以有人开玩笑地说道:“不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也自然有不同的价值观,尤其是对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在这里,可以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宗教信仰的,一种是么没有宗教信仰的;而在有宗教信仰里又分了很多,有的是正规的,有的是不正规的;在正规的信仰里又分了好多种信仰。试想,当人的宗教信仰不一样的时候,价值观怎么可能相符呢?比如一个信耶稣的和一个不信耶稣的,一般在价值观上会有一些出入; 一个信耶稣的和一个佛教的也有很大出入。因此,从前如果你不知,可能没有太大影响,但现在知道了,可能就无法相处。因此,作何抉择就看你自己了。

2. 违反信仰原则的。有些人不信,但从道德品质上来说也不一定就是坏人;但也有些人,不论他是信与不信,都不是一个好的人。面对这样的人应当如何看待?尤其是当他有违反信仰原则的事,你还能继续和他一样吗?面对这样的人还会不闻不问吗?如果作为一个信上帝的人,对犯罪都无动于衷了,即使结婚了又能怎么样呢?岂不是还是得不到上帝的祝福吗?

3. 没有心动的“感觉”的。虽然有些人和你是一个信仰,在生命和道德上也都不错,但这并不代表就适合做你的配偶。我曾经介绍一位姊妹和我家里的一位亲戚,两人品质都不错,但就是聊不来,没有心动的感觉,彼此都表示对方挺好的,但就是没有恋人的感觉,面对这样的事难道还一定要不放手吗?也没有什么必要。

  所以,不论你现在是否已经和别人在交往,总要在自己心里有点数,不要过于刻板,有些事应当做就去做,不要犹豫不决;有些事不应当你做的,就不要去做,在恋爱中也是如此。两人如果是深深被吸引的,那不要害羞也不要犹豫,大胆追求;如果没有心动的感觉,那也不要过于勉强,强扭的瓜不甜,不能因为他信主,或是家里条件好就和他交往。因此,树立一个正确的交往观,毕竟婚姻对人实在是太过重要。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代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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