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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的标准”反思教会的美育功能(上)

一般来说,人们对“美”的理解总是倾向感性的角度,比如形容一个人很美,人们就会以“好看”“漂亮”“帅气”等词来表述;描述一道菜很美,则会以“色香味俱全”来表达。有人说,美好的东西人人喜欢,就好比人都喜欢“美食”“美音”“美景”“美屋”“美人”等。这种是流于感性的,侧重于对美的外在理解,正主导着人们的价值观,使人朝向能让自己的生活变得美好舒适的方向追寻。

但一味地追求外在美,并不一定让人过得真正美好。就如《箴言》25章27节告诉我们的,“吃蜜过多是不好的,考究自己的荣耀也是可厌的”。一味地追求外在的荣耀、美好,反而令人感到虚空。奥古斯丁在信主后,亦深深感叹唯有上帝能满足他的心灵。在两性关系中,我们看到一些人因为只注重人的长相而受到迷惑或欺骗。如何才能使人拥有正确的审美情操?作为教会,又该如何教导并引导信徒,使他们能追求那真正美好的事物呢?

一、应当意识到教会有美育的教导责任

首先要做的是必须意识到教会有美育的教导责任。教会除了教导正确的神学教义及伦理道德外,亦当在美育层面教导并引导信徒,使他们能建立起基督教的审美观及培育属灵的审美情趣。

《神学美学》这门课从历史的脉络角度勾勒基督教的美学观,使我们看到从古代大公教会至近现代的西方世界在美学领域所蕴藏的丰富资源及其美学观念的历史演变。透过这门课,我们知道“美学”与“基督教信仰”存在着深刻的渊源,看到了古代教父与中世纪的神学家们如何从基督教信仰的角度去理解“美”。

既然基督的教会有自己独特的美学观,现今的教会就当继承这灵性的遗产,从基督教信仰的角度重新诠释“美”,让信徒在崇拜、音乐、婚恋、建筑、服饰等各个方面建立起符合基督教价值观的审美标准。

二、“美”并非只是主观的“感受”,而是存在着客观的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人们对于“美”的理解经常因人而异。比如,在择偶的过程中,尽管人们都喜欢找一个“美人”,但各人对“美人”的定义却有很大的差异,有人以瘦为美,有人以胖为美,有人觉得瓜子脸好看,有人却不以为然。于是,我们不得不问,“美”是一种相对的东西吗?还是“美”也有客观的标准呢?

《神学美学》这门课提供了清楚的解答。在古代,“美”是哲学与神学的主题。在中世纪,哲学、美学、艺术都依附于神学。因为“美”所探讨的是形而上的精神本体,对于基督徒来说,“美”就是上帝的圣名。上帝是美的本体,也是最高的善与美。在安瑟伦的思想中,上帝就是那位人所能想象得到的最完美的存在者。

上帝不仅是“真”与“善”的源头,也是“美”的源头。人的堕落正体现在失去了上帝完美的形象,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人只有悔改归向上帝,靠赖基督的救恩,才能重新恢复灵魂的美善。“悔改”一方面意味着“归向上帝,与上帝和好”,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思想、情感及意志的归正及圣化”,以上帝及他的真理为标准,在基督里“心意更新而变化”,以致在性情上与基督的美善有份。

(未完待续……)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代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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