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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谁来爱护?谁来管?

父母孩子
父母孩子

虽然人类自从犯罪之后,就离神越来越远,心中尽都是恶,所做的也都是恶。但有一点我们还是不可否认,什么呢?那就是神所造的人并不是机械设备,乃是有想法、有自由意志,可以自由选择的人,也是可以被塑造的人。

就如经上所说:“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22:6)这节经文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给予孩童一定的管教,使他们在从小的时候就知晓何为是非善恶、何事可做与不可做,从小的时候就给他们设定一定的轨道,那么所带来的效果就是到老也不会偏离轨道,不会为非作歹。

反过来说,若是给孩子提供反面的榜样,或者是不予以教导,那么所带来的结果又会是什么样的呢?结果可能也会是相反的,那就是不行在正道之中,处处与人作对,尽干一些为非作歹的事。因此,从此节经文的正反面,就可以使我们深刻知道,给予孩童当有的教导是何等的重要。

既然如此,那我们就需要更近一步思考,教养孩童的责任到底在谁?其实,这样的问题也好回答,那就是教养孩童的责任当然在于孩子的父母,至于孩子的爷爷奶奶、叔叔姑姑,乃至于学校的老师,其实都是排在次要的位置。当然,当孩子到了一定年龄的时候,文化技能、甚至做人道理等也在于学校。

但是,不管怎样,其实孩子的父母才是关键和核心,他们乃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第一责任人,尤其在孩子还小的时候,更是如此。可是,现实的光景又是如何呢?我们发现现在很多父母离孩子很远,把孩子的教育等责任统统交给了孩子的爷爷奶奶、甚至是姑姑姑父以及叔叔婶子等人。

虽然把孩子交由他人看管的父母,各有各的苦衷,各有各的难处,但这些苦衷、难处根本无法掩藏所带来的各种隐患与问题。这些隐患与问题,我们时常可以从各类的新闻报道中见到,有时候也可以在自己的身边见到。

比如近期发生在河北某中学的事件,三个年仅十三岁的孩子据说把同为十三岁的同班同学杀了;而且,据说他们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并有有毁尸灭迹的痕迹。几乎每一个人知道了之后,可能都会有同样的想法,那就是无比震惊、不可思议,真的想不到几个十多岁的孩子竟能够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

可是,事实就是如此。这起事件既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残忍与黑暗是几乎不分年龄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做出残忍的事。同样,这起事件也让我们看见了教育的缺失,尤其是很多父母对孩子教育的缺失,为什么如此说呢?

因为我们在四个孩子身上,看见了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是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都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来带。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若是他们的父母都在身边,都在教育着、看着他们成长,或许那样悲剧事件可以避免,或者那几个孩子不至于变的那么坏。

已经发生的事件,无法从来,也无可挽回;虽然如此,但人们可以从中总结经验与教训。那么我们可以从中接受到什么样的教训呢?弟兄认为可有三点:

一点是孩子要尽早教育,使他们走在正道上。其实孩子他就如同白纸一张,在上面画画的人,既是孩子自己,也是别人。这些别人可以包括父母,也可以包括别人,谁在上面画的早、画的多,就说明谁对孩子影响的深。因此,家人要尽早对孩子予以正面教育,而不是交给别人来教育。

二点是父母要尽可能把孩子带在身边,自己亲自教育。现在很多父母为了工作,为了赚钱,背井离乡,把孩子丢在老家。可是,这会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钱赚到了,但亲情及陪伴孩子、教育孩子的机会却失去了。钱重要,还是亲情重要,孰轻孰重,父母要分辨清楚,不然的话,指望孩子自然成才,真的很难。

三点是学校教育要跟上,但人们也应当理性看待。很多人以为,一旦孩子读书了,那教育的责任就属于学校了。其实,此种看法不合实际,因为学校更多关注的是知识教育,即便是学校也会承担道德等人格教育,但父母也不能缺失。因此,父母决不能把教育责任全交给学校;事实上,学校也承担不了,需要父母全力配合、各自承担起各自的角色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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